【保卫郑州蓝】市级督查发现问题通报(8月12日至15日)
发布时间:2019-08-21近期,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控尘办、市PM2.5专家组积极贯彻全市2019年攻坚动员大会及近期调度会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精准调度要求,不断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督查工作。8月12日至15日,检查发现问题45个,其中较为严重问题29个。365体育亚洲官方入口app下载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12日至15日,市级督导检查共发现较为严重问题29个。按照问题类型划分,工地扬尘问题20个,工业企业9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检查中发现一些区域属地、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工地未经开复工验收擅自施工,施工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如,金水区刘庄村拆迁工地,场区内建筑垃圾裸露约5000平方米,一台建筑垃圾破碎机作业期间,无降尘措施。
(二)渣土车违规运输问题突出。
近期部分渣土车运营企业或工地违规使用渣土车问题较为突出。如,荥阳市京城西二路项目,施工方使用运输车辆(车牌号豫U00905、豫UA6584)无资质,无双向登记卡。
(三)工业企业监管不严。
部分地区行业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辖区内工业企业存在无法提供环评手续、物料露天堆放等问题。如,新郑市辛店镇恒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两台焊机、一间喷漆房,现场未能出示环评手册,没有危废转运联单。
(四)“散乱污”问题突出。
根据《郑州市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8月底前,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全部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到位。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行动迟缓,“散乱污”企业问题仍然突出。如,新郑市无名家具厂,中牟县无名破碎厂均属于“散乱污”企业,两家企业无法提供任何手续,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抑尘措施,扬尘问题突出。
二、处理意见
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控尘办、市PM2.5专家组于8月15日组织会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近期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暂行)》,对督导发现存在“散乱污”企业的新郑市辛店镇政府、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针对二七区漓江路消防站等3个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市控尘办对涉及县(市、区)、开发区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
(三)对管城回族区俪景佳苑等6个项目,由市控尘办牵头,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合,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涉及企业进行扣分。
(四)对金水区庙李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二期工程等9个项目,由市控尘办对涉及县(市、区)、开发区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市控尘办牵头,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合,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涉及企业进行扣分。
(五)对荥阳市年产1000台(套)工程机械建设二期项目,由市控尘办对荥阳市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市控尘办牵头,荥阳市配合,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由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涉及企业进行扣分;由市控尘办牵头,荥阳市配合责令企业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由市控尘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对荥阳市京城西二路项目,由市控尘办牵头,荥阳市配合,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市城管局牵头,荥阳市配合,依法对渣土车和渣土车运营企业进行处罚。
(七)对郑东新区河南普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
(八)对高新区威佳宏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合,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
(九)对新郑市无名家具厂、中牟县无名破碎厂等2个企业,由市控尘办对新郑市、中牟县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新郑市、中牟县依法取缔到位。(来源:郑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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