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于12月19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将于12月26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根据郑环攻坚办〔2019〕293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整为Ⅰ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中明确要求: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全市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然而在管控期间,市督导组联合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多家企业未按照文件要求停产限产或停止施工,依然在违规生产、施工。
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以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在现场执法督查时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违规电焊、切割、喷漆,现将督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违规施工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19年12月19日,市督导组联合执法四处对经开区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红色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位于前程大道与航海东路交叉口向南约1公里路东的河南九州通医药健康物流园进行督查时,发现该物流园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红色管控二处露天电焊;
2、黄土裸露未覆盖约500平方米;
3、现场机械掺拌水泥;
4、两处细物料露天堆放;
5、围挡喷淋未开启;
6、场内道路积尘严重。
(二)2019年12月23日,市督导组联合执法四处对惠济区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红色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位于沙口路与兴隆铺路东南角的谦祥兴隆城进行督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两处违反红色管控露天电焊,未设置焊烟回收设备;
2、一处违反红色管控露天切割石材,起尘大。
(三)2019年12月23日,市督导组联合执法四处对金水区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红色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位于金水东路与王新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的交警六大队业务大厅门口广场项目督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两处违反红色管控露天切割石材;
2、两处违反红色管控露天掺拌水泥;
3、一处细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
4、围挡未设置喷淋;
5、未设置三员牌及扬尘责任牌。
二、处理情况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通知》要求,对重污染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要求的,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以上违反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要求施工的3家企业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三、进一步处理情况
目前郑州市严重污染,在全国168个城市中倒排第二十位。在督查过程中仍有3家企业,违反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要求电焊、切割、喷漆。
针对以上3起违反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要求施工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将建议相关部门,对违反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要求施工的3家企业进行从重处罚,对该企业所在属地辖区进行财政扣款,并由市监察委对属地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将跟踪处理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后督查,确保将问题落到实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更需要承担环保社会责任!(来源:绿色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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