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0 年开始,江苏和浙江一带的相关制药企业先开始进行VOCs废气治理,当时的VOCs废气治理重点在对异味的治理。治理工艺如三级喷淋技术“碱洗+催化氧化+水洗”的老三段工艺,这是早期的发酵尾气处理工艺。2014——2015年,江浙一带的相关药企已经将蓄热式热力焚烧(RTO)、蓄热式催化焚烧(RCO)等技术用于VOCs废气治理。进入“十三五”之后,制药行业 VOCs废气治理和异味治理工作全面铺开。2019年,国家颁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有制药企业要在 2020 年7 月起执行新标准。因此,相关制药企业废气的达标排放还将面临很大挑战。
3室蓄热式燃烧分解设备(RTO)安装在客户厂区
1、企业对VOCs 废气治理技术的选择缺乏针对性。由于原料药产品繁多,所用生产原料种类多、VOCs 排放环节多,而且不同生产工序的废气特点各异,因此,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处理所有的废气。例如,制药企业常见的碳纤维吸附技术,企业在引进时以“多级冷凝+碳纤维吸附”工艺为主。但实际应用中,在碳纤维再生干燥阶段会出现高浓度VOCs 溢出,企业对这些尾气只能再实施收集冷凝处理,或直接将碳纤维吸附段的排放尾气引致RTO、RCO中焚烧处置。
另外,企业在可行性治理技术选择方面,还应综合考虑处理效率、运行成本和二次污染等,一些VOCs废气治理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产生臭氧和有机中间产物等二次污染物,需要企业进一步分析二次污染的风险及其削减措施才可考虑使用。
2、不能直接照搬其他行业的VOCs废气治理技术。目前,在 VOCs 废气治理领域,国家正陆续研究并出台相关技术规范,但不同行业的企业在选择VOCs废气治理技术上还处于试验和摸索期。制药行业也不能直接照搬其他行业的可行技术。例如,在石化行业应用较好的 VOCs焚烧处理方法,并不适合处理原料药生产的发酵、结晶、精制等工序中排放的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或是间歇性排放 VOCs废气治理。
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安装在客户厂区
3、企业对无组织废气收集不足。无组织废气收集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VOCs 无组织收集点位不足。尽管企业对于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意识在逐步提高,但对于车间密闭管理、对所有涉及 VOCs物料投加口、冷凝器出口、实验室废气、危废库房的废气收集与治理仍不足;另一方面,废气收集系统的设计还有待优化。目前,部分企业在增加无组织收集措施时,存在收集气体 VOCs浓度过低、风量过大,造成后续废气治理设备能力不足或增大处理成本,给VOCs废气治理带来了很大压力。
4、企业废气排放自行监测能力不足。对于制药企业,从安全、职业卫生方面考虑,现场废气检测设备有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丙酮、臭气浓度等便携式检测设备或速测管,而对于多组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则比较少。另外,VOCs 在线设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较少,企业面临废气设备检测因子少、设备费用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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