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VOCs废气治理攻坚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检查企业5800余家次,立案处罚277起,处罚金额450余万元。其中,大气环境类问题137起,主要包括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备导致废气直排、未在密闭空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利用车载移动式快速检测仪进行排查,发现北京某塑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VOCs废气排放异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改性塑料功能母粒,废气处理设备处于正常开启状态,但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的电机因故障未开启,导致前端集气罩无法有效收集废气,无法达到有效的废气处理效果。
废气处理设备RTO蓄热燃烧设备安装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41500元罚款。
企业进行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废气处理设备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应急废气处理设备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