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是PM2.5和臭氧污染形成的主要前体物,而我国VOCs废气的排放量目前尚处于高位,“十四五”期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VOCs的减排任务将会非常繁重。加强环境监管,综合整治VOCs,必然成为臭氧污染防治的一大重点。
日前,南京市鼓楼区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某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等工作的9间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VOCs)、实验废液等。虽然该单位对实验废液进行了分类收集暂存,但未进行危废申报;实验室通风柜也并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未安装使用VOCs废气处理设备,已构成违法行为。
鼓楼生态环境局经两次案件审议,综合考虑今年疫情影响、“六保六稳”政策、发生时间在新《固废法》施行之前以及《南京市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意见》等因素,对该公司危废未申报一项免于处罚;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活动,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23600元。
一月后,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确认,该公司已完成危废申报,同时对危废暂存场所做了进一步整改。
河南废气处理厂家提醒,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
任何单位,一旦有危废产生,不仅需要承担申报义务,同时对危废从产生到处理的全程都依法负有责任,因此,河南废气处理厂家建议相关主体对照危废清单,切忌“百密一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