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据《规划纲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规划纲要》提出,在空气质量方面,要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提升,VOCs废气引起的健康与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VOCs废气治理也已迫在眉睫。
VOCs废气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企业深度治理要双管齐下,在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方面同时下功夫。
采用含有低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代替含有较高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生产工序少的工艺代替生产过程复杂的生产工艺,减少VOCs废气逸出。
配套建设VOCs废气收集、VOCs废气治理设备,对生产系统排出的VOCs废气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如采用蓄热式燃烧(rto设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直接燃烧(TO)等VOCs废气治理工艺。
环保检查力度越来越大,监管范围也越来越广,这也表明国家在环保治理上的决心非常坚定,未来的标准并不会放松,可能只会越来越严,企业也必须对VOCs废气排放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合理地选择VOCs废气治理工艺、规范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