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废气治理厂家了解到,3月19日,在新乡市涉VOCs企业治理推进工作会上,为积极鼓励企业提标改造,培育和扶持一批VOCs废气治理标杆企业,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新乡市通报首批18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夏季臭氧管控名单。
同时,根据臭氧污染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化工企业三化改造进展情况和涉VOCs行业综合治理进度,该市还通报了夏季臭氧管控企业差别化管控实施原则。
一、豁免原则
完成三化改造的医药、化工企业;国家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省、市绩效分级先进性企业;完成VOCs废气治理任务,并满足新乡市重点行业VOCs废气治理方案中鼓励性指标的企业。
二、严格管控停产原则
未开展三化改造的医药、化工企业;不符合新乡市重点行业VOCs废气治理方案基本要求的企业;走航监测时发现VOCs超标排放的企业;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等科学化、信息化在线监控安装弄虚作假的企业。
三、错时生产原则
不符合豁免原则和严格管控停产原则的涉VOCs企业在夏季臭氧管控期间执行错时生产。
根据上述豁免原则,目前新乡市确定了第一批豁免企业名单,共计18家。实施豁免名单动态管理,后续批次的豁免名单将根据企业申请,对照豁免原则要求审批。
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整治要求不断提高,VOCs废气治理要求从大企业到小企业也在逐步规范,很多老板开始苦恼,环保抓这么紧,如果VOCs废气排放不达标,就要面临停工停产的困境。如何解决好企业VOCs废气治理效率低、VOCs废气排放与废气治理技术不匹配等问题,成为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很多企业对VOCs废气治理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盲目为了应付环保检查而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由于VOCs具有排放点多而且分散的排放特征,过去的一些VOCs废气治理技术和废气治理设备并不完全适用。
河南废气治理厂家建议企业新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或对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有机废气治理方案。
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如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rco设备)、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rco设备)等。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VOCs废气治理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企业竞争力的有力体现。只有率先达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才能正常运转,进而抢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