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拦路虎”,由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防止VOCs排放反弹,是治理臭氧污染的关键。
有机废气处理厂家了解到,日前,受冷空气锋前增温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臭氧及颗粒物污染容易超标,东莞市大气办向各镇街(园区)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东莞市大气办督查组对城区国控站点周围的涉VOCs企业进行督查,走进南城永利达科技园,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浓的油墨味。督查人员根据园区企业索引,找到了一家印刷企业,当督查人员要求企业出示环保手续时,企业主管表示“无法提供任何环保手续。”
现场核查发现,印刷车间数台印刷机正在作业,虽然配套了废气处理设备,但没有落实车间密闭措施,有机废气逸散,无法达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楼顶的废气处理设备电流指示灯显示“零”,抽风机根本没有运转,属于典型的故意闲置废气处理设备、直排废气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减少VOCs废气排放。
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大气办督查组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南城街道大气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并制作双笔录。
很多企业对废气治理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盲目为了应付环保检查而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导致废气处理设备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有机废气处理效果差、运行质量低,达不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有机废气处理厂家提醒各涉气企业不仅要算成本账,更要算“生态账”“发展账”,未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形同虚设这种歪风不可长。在环保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企业应确保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安装有废气处理设备,但没有保持正常使用,这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