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对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
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重点下沉到地市(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截至4月19日晚20:00,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478件,受理有效举报11039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单位转办9630件;被督察省份已完成查处1453件,其中立案处罚435家,罚款2580.97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1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428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96人。
一轮轮的环保检查,就像一把悬在企业头顶的利剑,在环保高压下,环保水平不仅仅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成为企业能否参与生产竞争的一个基本资质,只有率先实现达标排放,才能正常运转,进而抢占市场。
持观望态度的企业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行政处罚,偷偷加工生产屡次不改的企业被勒令搬迁也是相当的常见。
被限期搬迁的企业都是重新选址,按照环评要求采购安装布袋除尘器、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等环保设备来配套车间生产工况,从而快速的恢复生产状态。
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生态安全、绿色发展,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希望企业能够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真正获得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各督察组表示,将继续督促地方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转办督办,加强抽查核实,以整改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