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市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点名通报。从市局发布的通报名单中也可以看出,涉VOCs企业主要存在废气治理设备未正常运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废气收集处理两方面的问题。
某铸业公司废气治理设备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某工具科技公司配套的废气治理设备碱喷淋塔水箱内无喷淋液;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气风机和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备风机指示灯显示为关闭;某矿山设备制造公司配套建设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备电机未开启;某木业公司2套废气治理设备未正常运行,吸附棉箱内的吸附棉表面大量粉尘致堵死,使废气治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丰县某木业公司配套的喷淋塔+过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备未通电、未运行,热压车间大门敞开,窗户及车间顶部未封闭;某塑业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总电源未开启、未运行,拉丝车间大门半敞,部分窗户未封闭;枣庄薛城某矿山设备公司喷漆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备处理直接排放,已喷涂完毕的矿山设备零部件在未密闭的喷涂车间晾晒。
随着环保监管体系日益健全,执法力度日趋严格,生产企业对于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重要性越来越了解和认同,大多数涉VOCs企业为了废气达标排放配备废气治理设备,但仍存在部分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废气治理设备的重要性,仍旧把废气治理设备当作是环保检查的挡箭牌。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VOCs治理减排阶段,国家也将VOCs列为“十四五”管控重点。企业要认识到,并非安装了废气治理设备就能确保万无一失,仅仅安装了废气治理设备但没有正常使用,这也是违法的,在环保检查到来时,依旧会面临大额罚款和停产整治。
废气治理设备要有,也要用,更重要的是要正确的使用。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企业竞争力的有力体现,只有率先实现达标排放,才能正常运转,进而抢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