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5月9日晚20:00,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法污染排放、虚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32个;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加强约谈问责和立案查处等方式,大力推动督察配合和整改落实。
截至5月9日,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29133件群众举报(未计重复举报),已办结12732件,阶段办结6393件;立案处罚2575家,罚款19128.2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要想取得良好的污染减排成效,不能把末端治理当成“救命稻草”,必须追溯各个领域环境污染的相关环节,并形成一套稳定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
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紧盯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回头看”后整改不力等方面情况,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各督察组对通报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指导推动地方切实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