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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郑州市环保督查问题通报(5月16日—20日)

发布时间:2021-05-28

2021年5月16日-20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以下简称“市督导组”)、市控尘办、PM2.5专家组按照精准调度要求,共检查发现问题61个,其中较为严重问题42个。

2021年郑州市环保督查问题通报(5月16日—20日)

按照问题类型划分,工地扬尘问题34个,工业企业问题7个,疑似“散乱污”问题1个。按照问题性质划分,典型问题4个(惠济区、中原区、航空港实验区、新密市各1个);一般环境污染问题38个,其中新密市问题较多,为6个。违反臭氧污染防治要求问题10个,其中管城回族区、航空港实验区问题较多,均为2个。

(一)违反臭氧污染防治要求。

近日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违反臭氧污染防治要求的情况。如,航空港实验区山顶御景园,违反臭氧污染防治要求,三处电焊作业、二处外墙滚漆作业等。

(二)部分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检查中发现一些区域行业、属地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工地施工管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如,高新区紫楠路(科学大道-杜英街)道路及排水工程,场内积尘较厚,车辆行驶扬尘较大,施工现场一台铲车土石方作业未湿法;黄土裸露约800平方米等。

(三)工业企业监管不严。

市级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行业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辖区内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环境污染问题多发、频发。如,新郑市鑫发汽车维修商行,未设置危废间,大量废旧滤芯等危废品随意堆放,车间内大量调漆工具、漆桶敞口随意堆放,气味刺鼻;现场无法提供固废转运合同、转运联单等。

(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

市级督查中发现,部分地区没有按照市级要求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向纵深开展,导致属地“散乱污”企业长期存在或者死灰复燃。如,新密市浦源锆业有限公司西侧无名碎石厂,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现场一条碎石生产线,未设置任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石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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