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4月2日、4月8日对河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2家企业自动监控基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经查,其中一家企业存在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内环境脏乱差,未按照《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9)要求配备空调、灭火器、UPS等辅助设施;伴热管线存在U型弯。未按照《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9)开展运维,二氧化硫因子长期未进行校准。
另一家企业存在废气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未按《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 1344-2019)开展运维,无运维台账,无标准气体,监控设施长期未校准。
综上所述,以上2家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均因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规范运维导致不正常运行。按照《新乡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承建单位综合评价制度(试行)》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退出新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
1、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监管效能两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自动监控发挥实效,近年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持续组织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多家第三方运维公司清退出新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
2、执法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