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仓分局曝光了一个擅自倾倒工业固废被罚款10万元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这是新《固废法》施行以来,违法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1年4月28日上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执法人员盛岙墓园下及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有大量废保温棉倾倒在北仑区郭巨街道盛岙墓园下空地。
现场调查显示,废弃保温棉其中夹带有印有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的外包派工单和操作安全规程指示牌。经查,上海XX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承包了宁波XX物流有限公司的集装箱维修业务,擅自将维修后产生的740公斤废保温棉倾倒在北仑区郭巨街道盛岙墓园下空地。2021年5月7日,北仑分局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