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督导组、市控尘办、市PM2.5专家组于7月12日组织会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近期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金水区锦艺金水湾观锦苑等26个项目,由市控尘办牵头,涉及区县(市)、开发区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涉及企业进行扣分。
(二)对管城回族区金岱李一号院等4个问题,由市控尘办对涉及区县(市)、开发区分别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市控尘办牵头,涉及区县(市)、开发区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
(三)对二七区鑫苑名城三号院项目,由市控尘办对二七区实施财政扣款十万元;市控尘办牵头,二七区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由市城管局牵头,二七区配合,依法对渣土车及渣土车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惠济区华瑞紫荆东园等2个项目,由市控尘办牵头,惠济区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市控尘办依据信用评价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扣分;由市城管局牵头,惠济区配合,依法对渣土车及渣土车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经开区邦卡家具有限公司等11个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涉及区县(市)、开发区配合,依法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六)对中牟县宋等粮废旧物资回收站等4个问题,由涉及区县(市)、开发区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七)对郑东新区无名废品加工点等4个问题,由属地依法取缔到位。
(八)对郑东新区无名散煤售卖点问题,移交市散煤办对属地财政扣款20万元。
(九)对中牟县无名塑料加工厂疑似“散乱污”问题,在上述处理意见基础上,交市攻坚办“散乱污”综合整治部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认属于“散乱污”的问题,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依规进行处理。
所有问题(详见附件)由涉及区县(市)、开发区负责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