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执法人员利用走航车对某化工园开展走航巡查。走航车在移动至潍坊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门口时出现VOCs高值点,执法人员随即带领走航车辆进入该企业厂区内进行检测,同时利用VOCs泄露检测仪(红外摄像机)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查。
经现场勘察和确认,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5号车间P8排放口正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气体。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排放口进行了人工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外排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为223mg/立方米、甲醇浓度为209mg/立方米,分别超出《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1中Ⅱ时段挥发性有机物60mg/立方米和表2中甲醇50mg/立方米标准要求的2.72倍和3.18倍。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9.0625万元。
制药企业在药物生产过程中,合成反应、发酵、污水处理等工序是必不可少的,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与恶臭废气,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针对制药车间废气的治理,可根据废气的风量、浓度选择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吸附+催化燃烧设备/RTO蓄热式焚烧设备。
同时,还要做好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工作,废气的收集应根据不同的部位、不同的废气性质及不同的处理方法分别进行收集,生产过程要采取降低废气量的措施,收集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确保与废气处理工艺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