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市连续出现颗粒物轻度污染,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新乡市多高湿静稳天气,易形成风场辐合,仍将出现持续性轻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会达到重度污染。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减轻环境空气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30日0时启动轻中度污染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除应急抢险工程和获批的民生工程、创文工程外,停止一切土石方、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扬尘管控力度,对违规施工的建筑项目,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国省市县道路加强清扫、洒水等频次,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常态化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三、强化机动车管控
1.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实行 24 小时禁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
2.加强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管控,减少重点车用企业物料运输频次;
3.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
四、严格落实企业管控要求
1.砖瓦窑企业自 10 月 30日 0 时起,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10月28日的基础上,燃煤电厂减排20%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减排30%以上;
3.水泥、建材(含玻璃制品)、碳素和陶瓷企业限产 50%(以生产线计);所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以上行业已公示的A级企业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B级企业执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五、持续开展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蓝天卫士”等科技手段的运用,人防加技防,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焚烧。
六、加强督导帮扶
1.市攻坚办将进一步加大督导帮扶力度,对启动管控后,未切实达到减轻本地污染物浓度、缩短污染时间、降低污染影响效果的地方,将严肃通报批评或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2.请各地组织力量,根据每日通报的各地管控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和督办深度,将污染较重的区域、每日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企业、用电量异常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多次超标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车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认真汇总、 梳理、核查、分析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更大限度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