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环保设备运营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屡见报道,特别是活性炭和焚烧(如RTO、CO、TO或活性炭吸脱附CO等组合工艺)等有机废气处理设备。然而,一切的重大变革都有重大事件的推动,环保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1、环保工艺缺少安全论证
部分环保改造工艺尚不成熟,本质不安全,安全设计不到位。如罐区VOCs治理项目中罐顶联通改造,因罐顶联通管路系统设计不合理、氮封和各种保护配置的压力控制区间设置不合理、阻火器选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一罐爆炸多罐殉爆的事故(如2014年6月南京某石化炼油厂酸性水罐爆炸事故)。
2、环保项目风险识别不到位
风险识别与危害辨识不到位,设备材质、仪器选型不合适,影响环保设备本质安全。如江苏一化工公司RTO处理含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三甲胺、异丙醇、苯乙烯、丙烯腈等废气,选用设备没有因对所处理废气爆炸危险性评估不充分,连续发生两次爆炸事故。
3、危险废物成分复杂,处理或存储时未进行安全评估
部分环保改造工艺尚不成熟,本质不安全,安全设计不到位。如罐区VOCs治理项目中罐顶联通改造,因罐顶联通管路系统设计不合理、氮封和各种保护配置的压力控制区间设置不合理、阻火器选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一罐爆炸多罐殉爆的事故。
4、污染治理安全设计不成熟
环保设备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中使用或是异常高浓度工况下运行的安全性缺少设计依据或要求模糊,而环保公司安全设计经验的匮乏,业主和监管单位过度重视治理效果的导向,都进一步加重了环保项目的风险度。
5、设备设备设计达不到安全标准
环保设备的安全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无法有效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企业在筛选评估环保技术时,更多考虑其环境效益,对物料、工艺技术及设备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考虑不多,更谈不上进行系统的HAZOP等风险分析,导致了部分环保项目建成投用后,由于严重的设备腐蚀、堵塞导致不能长周期稳定运行,设备的防爆性能、工艺技术参数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未设计异常工况的安全泄放设备等,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如某公司RTO废气焚烧炉塑料PP材质废气缓冲罐(利旧,内有活性炭,未识别到变更风险)发生爆炸事故。
6、项目管理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环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设备“三同时”手续,工艺设备变更管理不到位,施工不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难以有效控制,从而引起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