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实防治措施介绍
发布时间:2022-04-14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实防治措施:
1、施工围挡标准化
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按规定设置大门、门卫室、实名制门禁系统等设施;工地外醒目位置悬挂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2、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
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场内外硬化地面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修补破损,不得坑洼积水。要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冲洗设施自动化
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等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4、降尘处理喷淋化。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
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4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5、裸露土地覆盖化
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桩基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中因工艺或材料特性不能连续作业时,应结合天气情况和工地污染监测指标及时采取绿化、临时覆盖、水雾降尘等措施。采用塑料防尘网的,要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6、垃圾处理规范化
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