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袋式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及出口含尘浓度设计要求
袋式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及出口含尘浓度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16袋式除尘器入口含尘浓度设计要求:
入口含尘浓度常以标态体积含尘质量表示,就入口含尘浓度,袋式除尘器设计时要作如下考虑;
(1)设备阻力和清灰周期。入口含尘浓度增大,相同过滤面积情况下,设备阻力也增加,为维持一定的设备阻力,清灰周期也相应缩短;
(2)滤料和箱体的磨损。在粉尘具有强磨损的高浓度状况下,磨损量与含尘浓度成正比,在除尘器入口处应有导流耐磨等处理技术,如烧结粉尘、氧化铝粉、硅砂粉等;
(3)预除尘器及过滤风速。在入口含尘浓度很高的情况下,应设计较低的过滤风速及设计预除尘器,但如果设计具有初级沉降功能的结构形式,也可取消预除尘器;
(4)排灰装置。排灰能力是以能排出全部收集的粉尘为标准,排出的粉尘量,等于入口、出口含尘浓度差值与处理风量之积,多级排灰装置能力设计应以下一级大于上一级排灰能力为准。
袋式除尘器出口含尘浓度设计要求:
出口含尘浓度必须低于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指定值。袋式除尘器的出口含尘浓度,依除尘器的结构形式、滤料种类、粉尘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介于1~50mg/m3之间。对于含有铅、镉等有害物质的情况下,要求出口浓度特别低,设计时按不同的用途及工艺特性,选用不同的袋式除尘器结构及滤料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