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检测发现,淄博市某化工企业下风向区域频繁出现高值,结合风向和典型污染物分析,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嫌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专案调查机制,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开展专案检查。经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偏氯乙烯储罐呼吸口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超标119倍。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6.25万元。
三、案件启示
充分发挥高科技装备对执法工作的辅助作用,极大提高了现场执法的效率和精准度,有利于环境违法行为精确发现,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