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治理设施的普遍使用极大影响了VOCs污染防治效果而不规范的运行和维护也会使VOCs治理设施成为“花瓶”,成为摆设。此前,据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零。部分地区使用率甚至达80%以上。此外,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除去除异味外,加大对单一治理工艺的提档升级,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坚决淘汰相关单一落后工艺。”
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力度全面清理整治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各地企业可对照已曝光的"违法情形",自查整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类似问题如下,建议收藏~
1、车间门窗未密闭;
2、集气罩下吸力不足,达不到0.3m/s要求;
3、未在密闭空间内调漆作业;
4、车间内、喷漆房内、危废暂存间内油漆桶敞口放置,未密闭;
5、露天晾漆作业;
6、活性炭过滤棉应装未装;
7、活性炭过滤棉未及时更换;
8、UV光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
9、更换下来的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未按要求放入危废暂存间;
10、危废暂存间内活性炭过滤棉未使用密闭容器或密封袋存放;
11、违规设置旁路。
1、涉VOCs工序无全密闭收集或围蔽收集效果不佳;
2、调漆、分散工序无收集处理;
3、生产过程中VOCs原辅材料及油墨桶无加盖;
4、涉VOCs生产车间设有排风扇VOCs气体直接外排;
5、树脂、油墨等涉VOCs产品分装采用敞开式人工分装/罐装并无收集处理;
6、打磨车间粉尘无收集或收集效果差;
7、喷漆房、水帘机、喷淋柜、过滤网等没有定期清渣维护。
1、水帘柜未及时捞渣和换水;
2、喷淋塔不正常使用或有机废水无定期更换;
3、活性炭箱设置相对过小且吸附缺少前置去水雾装置导致活性炭吸附效率低。
1、涉及使用UV光解装置的企业对设备维护较少使用情况不理想;
2、VOCs监测采样后采样口无及时封盖好;
1、使用完的废油漆桶无及时封盖、打包好存放;
2、废活性炭等危废无规范存放或未及时转移。
加大源头替代,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辅料的使用量、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加强过程管控,调漆、调胶、涂装、施胶、干燥等工序作业应在封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作业过程中散发的废气应收集并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放,不得通过开窗、排风等行为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中;调漆、调胶房、喷漆房、晾干房、烘烤房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或工段应时刻保持关闭,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逸散。
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应保持密封状态,减少原辅材料挥发逸散;盛装涂料、油墨、胶粘剂、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及助剂的废弃容器应密封后存放于专用的危废存间内,并保持存放间关闭。
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检修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