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今年编制印发。《免罚清单》的出台是善待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避免“为罚而罚”错误执法导向、打开“容错”空间的重要方式。
《免罚清单》明确,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了细化、量化;结合日常执法,对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倍数在0.1倍以下、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设置危废识别标识、台账记录不完整等27种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8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