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单一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关于标准的适用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做出了官方答复。
咨询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是否适用于单一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如适用,在何处设置监控点?
答复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的限值要求适用于仅有单一厂房(没有除厂房外的厂区)的企业或项目。如果没有厂区,厂房外的门窗也是可以作为监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