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环境部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
一、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
验收报告中伪造或篡改以下关键信息的,包括:
环评审批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环保手续信息;
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工程基本信息;
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总量等污染物排放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周期、监测结果、达标判断等验收监测信息;
环境保护设施类型、数量、安装位置、调试运行效果、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等环境保护设施信息。
二、关键内容缺失
验收报告缺失以下关键内容,包括:
未对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属于重大变动但未提供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情况的;
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建设情况、调试运行情况、处理效果进行分析的;
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的;
未对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后产能淘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施工期监测以及栖息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情况进行记录的。
三、验收结论错误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明显发生重大变动,仍给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的;
主要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或者国家总量控制要求,仍认定达标排放或环境质量达验收标准的;
其他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情形,仍给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情形
伪造或篡改验收报告所附主要证明或支持材料的;
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集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伪造或篡改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的。
某光电公司环评弄虚作假,企业被罚50万,环评编制单位和个人也要受罚!
案件情况:
凤岗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光电公司环评报告数据“噪音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表”的8组数据与另一家光电科技公司同类的8组数据完全相同。执法人员立即针对该情况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参与上述两家公司环评工作的部分主要人员已从环评编制单位离职,且身处外地,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现场询问。执法人员随即转变思路,通过基层村委见证的方式对编制人员电话询问,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对建设单位、中介单位、环评编写人、主持人、业务员、监测人员等逐一调查,抽丝剥茧,终确认某光电公司环评数据造假的事实,执法人员随即立案上报。
处理情况:
某光电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
案件中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环评编制单位被处以5倍所得费用的罚款,没收所得费用,失信记分10分;环评编制人员被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失信记分20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