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开通报 2 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其中一起是因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验先投且逾期不改正,拟处罚款110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7日,接长沙县蓝天办数据通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黄花镇的某钢件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自2008年起从事配重块生产,取得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2021年2月,该某公司建成2间喷漆间(含烘烤间),面积约200㎡和4间打磨间,同年3月正式开始溶剂型涂料喷涂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项,应当办理环评报告表,但该公司未办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7月9日就该公司“未验先投”和“未批先建”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至此次检查时,该公司仍在未组织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的情况下,使用该喷漆间(含烘烤间)、打磨间作业,逾期未改正时间长达10个月。2022年10月2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相关标准,拟处罚款110万元,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次日提交陈述申辩报告,鉴于陈述申辩内容、理由不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