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