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表示,佛山顺德、南海设立了环保警察,对于强化执法、解决执法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各地可以推广佛山这种做法。10日,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广州今年拟成立环保警察。据了解,目前广州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已经制定完成,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在具体做法上可能会与佛山等地有所不同。
据悉,以往,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是常用处罚手段,新《环保法》中,对未批环评先建的项目直接说“不”,除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外,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去年底,广东省环保厅会同粤“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这就意味着,今后环保执法遇到阻碍将会有公安介入。
《意见》还规定,以后环保执法如遇阻挠公安应介入。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意见》明确,对正在破坏环境的行为,须运用司法强制手段进行制止,令其恢复环境原状。此外,《意见》还明确环保与公检法部门每半年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对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部门须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对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改进。
在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下,广州开始酝酿设立“环保警察”,据了解,目前方案已经基本完成,并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