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旬,环保部利用无人机对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采用航拍及夜间红外技术空中巡查,发现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行、夜间除尘设备停运、烟气排放超标、在建建设项目等问题线索。以上相关问题已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分别采取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止建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取缔等措施。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行政拘留、行政处分或企业内部处理。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明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运用好无人机这一“秘密武器”,不定期对重点区域开展空中巡查,实现无人机执法检查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具体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1、邯郸市峰峰东信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无人机夜航发现该企业焦炉地面除尘设备夜间未正常运行。经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运行记录显示,从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3月17日,地面除尘设备有3个时间段43天夜间不运行,存在擅自停运除尘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
峰峰矿区环保局罚款5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地面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公安部门对2名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集团公司对东信焦化公司总经理给予扣发全年奖金和三个月工资,对有关人员扣发奖金、工资的处理。对大社镇主管副镇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焦炉加热用煤气过量、燃烧不充分,且除尘设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造成烟囱冒蓝烟,焦炉烟囱排放明显。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进除尘设备,罚款5万元。责成峰峰矿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评要求,防止污染发生。
3、邯郸市峰峰美玉陶瓷有限公司
该公司破碎机未配套粉尘除尘设备、石料厂原料露天存放未苫盖,造成无组织排放、屋顶积尘。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破碎机配套除尘设备,料场进行棚化,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罚款5万元。
4、峰峰矿区彭楠焦化有限公司
焦炉碳化室有串漏现象,除尘设备不能有效除尘,导致烟囱冒黑烟,焦炉烟囱排放明显。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焦炉碳化室炉墙进行修补,罚款5万元。
5、邯郸市峰峰鑫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812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聚苯醚项目”环评报告书已于2014年7月编写完成,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无人机航拍发现该项目正在施工。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6、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3月16日晚8点至17日凌晨2点,该企业未按照要求在出焦、装煤过程中将地面除尘设备风机启动为高速运行,未能正常运行除尘设备。
邯郸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恢复地面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对现有在线设备进行监测比对和联网,进行24小时监控,罚款10万元,企业内部问责,解除了2名责任人劳务合同,免去当值2名班长、2名值班主任职务,对2名环保主管领导罚款8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司法追责,武安市环保局驻厂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7、邯郸陆顺焦化有限公司
由于除尘设备与焦炉集尘罩密封不严,造成烟尘逸散,无组织排放明显。
邯郸市环保局罚款5万元,责令该公司全面检修地面除尘设备,密封除尘设备与焦炉集尘罩缝隙,加高熄焦车栏板高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