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前一轮有机废气VOCs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已有治理工程切实发挥减排效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门印发的《十三五VOCs深化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于3——6月在全上海市范围开展涉有机废气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标国家、地方标准,检查企业的贯标落实情况。
一、工作目标
对标国家、地方相关VOCs排放标准,检查贯标落实情况。对照排污许可证等要求,检查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已有减排工程切实发挥成效。
二、检查对象
重点行业:已经实施了行业标准的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涂装)业、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印刷业等。
重点企业:256家VOCs重点企业、纳入2017年环统的涉VOCs排放企业和信访矛盾集中的企业。
除重点企业外,重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为一般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两方面内容。一是VOCs密闭收集情况。对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投料过程、集输、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所涉及天然气、活性碳、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生产记录台帐、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弃活性碳转移和处置台帐等。
现场检查要求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覆盖率原则上不少于20%。
(二)监督性监测
配合现场检查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标国家、地方标准,检查达标排放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要求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覆盖率原则上不少于10%。
四、时间安排
3月:重点检查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业;
4月:重点检查印刷业;
5月:重点检查家具制造业;
6月:重点检查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船舶行业、汽车制造(涂装)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