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从源头上减少VOCs使用量和排放量,也需要在生产过程中有效控制,做好废气有效收集,减少VOCs泄漏和无组织排放,还需要末端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只有做到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末端无害,环环相扣,形成闭环,系统治理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首先,做好VOCs溯源工作。
强化对涉VOCs企业的调研和摸排工作,准确掌握包括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检测、现场问题在内的涉VOCs排放源清单,并根据企业现状,从不同角度、不同尺度个性化定制VOCs管控方案。
第二,按“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扎实推进源头替代。
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源头替代的标准及刚性要求,完善源头替代的激励性和约束性机制,深入推进VOCs削减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料和产品替代,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减少VOCs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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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企业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
坚持分类收集,依据废弃物污染种类、产污环节VOCs浓度高低,科学合理分类收集和处理。同时,进一步严格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的监管。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业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第四,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治尽治。
一方面,鼓励企业依据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及生产工况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组合工艺,对现有单一的治污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另一方面,通过一线帮扶、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治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实现治理技术与企业需求对接、科技人员与基层一线联动,赋予企业污染治理“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人与设备的结合,形成持续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