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案例中“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篡改”行为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是故意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
二是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
三是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检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四是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五是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六是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七是擅自修改数据的。
实际案例中“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伪造”行为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是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二是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
三是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
四是伪造检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是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
六是未开展抽样活动,直接出具检测数据或者抽样后未开展检测活动,直接出具检测数据;
七是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