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配套建设实验室用于产品检测、日常研发工作。目前,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根据苏环发[2021]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风量超过10000立方以上的化工企业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我单位实验室排放口不属于工艺排放口,且仅在实验期间排放废气,排放量很小。这种情况下是否仍然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请予指导,谢谢!
答: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苏环办〔2018〕148号)规定,“VOCs废气处理设备排风量在10000m³/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纳入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开展VOCs在线监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七条明确,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贵实验室属于化工企业单位的产品研发环节,企业单位在地方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且VOCs废气处理设备排风量在10000m3/h及以上,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