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局通知函:关于涉气企业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要求
生态环境局通知函:关于涉气企业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15近日,苏州常熟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要求的函》,函件指出,在对2021年度涉VOCs废气企业活性炭提质增效项目进行了“回头看”核查,发现部分企业的活性炭装填量不足、装填不规范;部分企业无活性炭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不规范,存在造假情况。
同时,从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企业送样检测报告看,送检的48家企业89批次中有32批碘吸附值小于800毫克/克,检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高达36%。函件最后指出,一次性活性炭吸附VOCs等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装填、及时更换;废活性炭按危废处置要求规范处理。全文如下:
注:本文转载其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