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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治理设备要求上二级设施时,是否可以上二级活性炭?省厅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10

等离子、光氧催化等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实际废气治理效率较低,那么VOCs废气治理设备要求上二级设施时是否可以上二级活性炭?对于该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给出以下回复。

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推进建设适宜的废气治理设备要求中明确“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要求中提出“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加大停产限产力度”。

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聚焦废气治理设备“三率”,提升综合VOCs废气治理效率中提出“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废气收集、VOCs废气治理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全省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落实措施,具体请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吸附法是处理排放量小、低浓度有机废气的常见方法之一,关于吸附法工程应用请企业和设计单位参考《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结合自身废气特点进行设计和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由于VOCs成分复杂,浓度、流量、成本等因素不同,每种VOCs废气治理工艺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使用限制,如何选择合适的废气治理工艺是VOCs废气治理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

企业新建废气治理设备或对现有废气治理设备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VOCs废气治理工艺。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组合的VOCs废气治理工艺,如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设备)、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蓄热燃烧(rto设备)等。

在选择适宜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法的前提下,后期规范合理的运行管理也非常重要。

建议每年定期对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VOCs废气治理效率;定期检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效果、技术参数指标、设备管道安全、零部件、仪表、阀门、风机等方面,并根据检查结果适时开展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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