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启动2020年环境统计工作,此次环境统计把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及人类身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纳入统计。
2020年的环境统计报表,将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新修订的污染源统计调查制度。
与原报表相比,新报表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相关指标填报要求,根据排放环节特征,进一步将工业源VOCs废气排放源细分为:燃烧过程排放、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工业防腐涂料使用、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装载挥发、设备动静密封点、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共7个源项。
涉VOCS企业需按排放源项的不同在对应专表中相应填报。
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和实现全面达标的关键因素,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
生态环境部在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指出:“十四五”指标目标设置为:PM2.5、优良天数、NOx和VOCs、重度污染天数5个指标,VOCs取代SO2成为新指标。国家对VOCs的重视上升了一个新台阶。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将为“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乃至碳减排贡献重要力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VOCs废气治理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强化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行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VOCs废气治理设备监管,加强对各单位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一旦查实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