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生态环境部到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一彩印单位开展执法巡查,实施现场检查和监测采样时,该单位正在生产,VOCs废气超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经核算,该单位违法排放非甲烷总烃超标6.7倍,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6万5千元整。
该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提交陈述申辩书,表示2017年以来先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废气处理设备的改造和提升,改造后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完全能达到印刷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但厦门市的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再次调整提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备无法达到新有机废气处理标准,已决定再次投入巨资引进全新符合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此次有组织排放废气轻微超标属于偶发性现象,已完成无组织排放设施改造。申请免于处罚。
对于单位反映的拟再投巨资对现有未能达到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改造提升,环境局表示肯定。但因管理问题造成无组织排放超标6.7倍的后果,不属于轻微偶发的情况,且超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经研究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
总而言之,任何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VOCs减排均有相应效果,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选用何种有机废气处理方法需要根据工况条件、经济可行性以及当前的政策趋势合理选择。
企业新建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或对现有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有机废气处理方法。在环保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确保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并保持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备要有,同时要保持正常使用,缺一不可。
环保检查力度越来越大,监管范围也越来越广,这也表明国家在VOCs废气治理上的决心非常坚定,未来的标准并不会放松,可能只会越来越严,企业也必须对VOCs废气排放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