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并巩固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促进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焦作市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发布。《办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先进、高效的废气处理技术、工艺或设备,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
《办法》对火电、钢铁、水泥、耐材、陶瓷、炭黑、氧化铝等行业和燃气直燃机的排放作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好处多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相关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可减征环境保护税;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也享受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监测监控水平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支持评选A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
为保障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顺利实施,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企业服务日”“环保专项问诊”等活动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掌握改造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开辟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绿色通道”,对相关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促进改造项目加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