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公开发布。详情见下:
2022年4月11日,《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
该办法先前于2022年3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为防治尾矿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该标准正式制定。文件规定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罚款为重点的多方面内容。
1、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
2、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
3、尾矿水应当优先返回选矿工艺使用;向环境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与尾矿库外的雨水混合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依法安装流量计和视频监控。(污染物排放口的流量计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4、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进行尾矿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5、 产生尾矿的单位或者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本办法规定,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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