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碳黑尘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肉眼不可见”,该限值与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一致。“肉眼不可见”属于感官性指标,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以视觉观测结果为准。因此当碳黑尘视觉观测结果为未观测到时即为达标。
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5、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6、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7、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