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坚持重拳出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有效震慑了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2年2月24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盐城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年产14000吨纱线及染整项目(一期7000吨)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印染废水排放。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处罚款31.6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停产,正在申办排污许可证中,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再恢复生产。
典型意义: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对教育企业树立依法生产、持证排污意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对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其他潜在的污染者也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