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请问金属铸造企业中如铝合金铸件热处理工艺如退火炉、时效炉等,在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监测过程中,如何选用判定标准?
1、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该工艺属于标准表5中“其他工业炉窑”,需要进行按照基准含氧量(9%)进行换算后进行达标判定;
2、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该工艺属于表1中“铸件热处理”,根据4.5“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则不需进行基准含氧量的测定。且在实际情况下铸件热处理的工艺废气一般都属于集气罩收集情况,含氧量较高。请问实际监测过程中是不是应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进行更合理?
回复:
(1)您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的实施时间分别是2021年1与1日(新建企业)和2023年7月1日(已建企业)。
(2)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适用范围,国家或江苏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执行。所以,已建铸造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铸造企业从2021年1与1日,应执行GB39726-2020。
(3)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执行DB32/3728-2020标准的企业,应以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但是,该标准中的“基准氧含量”是针对“工业炉窑燃烧废气可能存在的稀释排放问题”。如果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的干燥炉以及非密闭式生产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建议按照DB32/3728-2019“表5基准氧含量”中第3条“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的范围。如现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稀释排放,可在装置的进出口同时测量烟气的含氧量,若装置出口废气含氧量不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