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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设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2

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官采用砖烟囱:1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I、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2)钢筋混凝士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3)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拉线的拉力;(2)可变荷载与作用;(3)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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