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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12

据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杭州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全面排查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施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电镀、纺织印染等行业尾气收集、废水储存和铝镁等金属加工危废储存等安全风险管控,有效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突出电镀、纺织印染等企业防范重点环保设施引发中毒窒息、燃烧爆炸、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问题隐患销号,现场安全培训和典型示范推动。

杭州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各类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以下简称: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23〕14号)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施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电镀、纺织印染等行业尾气收集、废水储存和铝镁等金属加工危废储存等安全风险管控,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到2023年底,全市电镀、纺织印染等企业涉及重点环保设施安全培训100%、安全风险自辩自控100%、隐患自查自改100%、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率100%,形成“企业整治主动、中介辅导带动、部门督查推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消除,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重点整治事项

重点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突出电镀、纺织印染等企业防范重点环保设施引发中毒窒息、燃烧爆炸、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整治企业参考名单、具体整治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整治名单、标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问题隐患销号,现场安全培训和典型示范推动。工贸企业涉爆粉尘治理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86号)落实,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投入使用后私自变更应依法报经审批的环保设施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将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重点电镀、纺织印染企业开展以环保设施安全为主的专家诊断服务,各地在配合督促市级服务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开展类似社会化服务,弥补专业力量不足。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3日至4月10日)。各地要结合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筛选的电镀、纺织印染等参考名单,发动镇街对辖区内涉及5类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调查摸排,确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名单,将具体名单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环保设备安全整治-名单管理”模块里进行仔细校核比对,对遗漏的要及时补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地应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环保设施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对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如屋顶池、地下池、多层池、药剂存放等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提醒企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基础上,及时以书面等形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地要将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环保设备安全整治-专项整治检查”模块。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地要对重点环保设施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巩固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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