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及运行中潜在诸多安全风险,如果不能准确识别,就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而很多企业认为,尾气吸收或废气治理等设施是环保设施,与安全生产无关,更不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风险就容易被忽视,项目施工改造或项目运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风险辨识,设计考虑不到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结合常用的施工和改造方式,以及相关事故分析,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及运行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VOCs治理设施
1、共用尾气排放和处置设施的风险。企业生产装置或罐区尾气共用相同的管道等设施集中收集、集中排放,可能会使不同尾气相互发生反应,或尾气串入其他储罐并与储罐中的物料发生反应,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同时,因是连通的管道系统,当其中某一点发生火情,会引发整个系统的连锁火灾或爆炸。
2、RTO装置运行风险。一是如果多装置尾气排放系统连通,多种气体在RTO装置中混合可能会发生反应引发火灾爆炸。二是尾气成分复杂,企业对尾气的易燃易爆气体组成、实时排放量缺少深入的分析,不能实时确定进入系统的混合气体是否达到了爆炸极限,遇点火源易引发爆炸事故。三是装置中有关设备设施采用易产生静电的材质,未设置有效的静电消除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易产生静电引爆爆炸性混合气体。笔者发现,部分企业的设计方案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但在改造施工时却擅自变更为PP塑料材质。四是尾气管道未设置阻火器等安全设施,当发生火灾时,会导致火焰回串至有关生产装置或罐区,引发更加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3、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风险。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如果特殊作业管理与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忽视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设备设施中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作业前没有进行深入的风险分析,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离、吹扫、可燃气体分析等安全措施,贸然进行动火作业,非常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是当储罐或反应设备尾气管线连通排放,改造动火时,虽然动火点所在的储罐或设备已置换、分析合适,但却疏忽了在相连的尾气管线上加盲板进行隔离,导致动火过程中其他储罐或设备中的易燃气体串至动火的储罐或设备,而发生闪爆。
4、电气设备设施非防爆的风险。尾气吸收或VOCs治理项目施工中忽略了电气设施防爆要求,在爆炸危险环境中选用了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存在引发火灾事故的风险。
5、易燃易爆物料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罐区如果氮封系统异常,如氮封压力不足、氮封系统停运,导致储罐内进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尾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扩散到整个尾气系统和RTO系统,易引发火灾爆炸。
6、易燃易爆物料罐区氮封异常的风险。企业易燃易爆介质罐区如果氮封系统异常,如氮封压力不足、氮封系统停运,导致储罐内进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尾气排放时,爆炸性混合气体扩散到整个尾气系统和RTO系统,易引发火灾爆炸。
7、污水处理设备密闭管理的风险。含油污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封闭式管理,可能使可燃气体积聚,易发生爆炸事故。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可能会造成厂房内通风不畅,使逸出的气体出现积聚,易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