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谢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隐患问题:
1、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2、树脂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
4、烘干室的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5、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