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总排口前端总液碱喷淋装置)超过24小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最终,该公司被罚款31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
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2024年6月11日,我局接用电监管第三方公司反馈“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总液碱喷淋泵没有开启”问题,执法人员于当日上午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一级碱洗”总液碱喷淋装置未开启,经查为液碱喷淋泵未运行,检查时你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对液碱喷淋泵电机进行现场更换,完成总液碱喷淋装置电机更换后,喷淋装置于当日上午11时开始恢复正常运行。经查看用电监管平台历史数据显示:2024年6月10日早上7时15分至6月11日上午11时期间,103、104车间正在生产但总液碱喷淋泵未启用,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