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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总排口前端总液碱喷淋装置)超过24小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最终,该公司被罚款31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2024年6月11日,我局接用电监管第三方公司反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