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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设备运行温度低于废气处理温度,废气排放浓度超标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18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公司在无比对报告,且无校准运维记录的情况下,只通过企业说在线数据偏高,就出具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报告。经设备厂商现场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分别通过全流程标定、采样口标定、分析仪单独标定,三组标定的数据均在误差范围之内,证明设备实际无故障。
问题分析: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为解释超标原因,企业提供了一份第三方运维公司出具的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说明,但是现场并无校准、巡检、故障维修等相关记录,运维公司也无法提供与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经在线设备生产厂商通过全流程标定的方法来验证,数据在误差范围内,监测设备无故障,监测数据准确。经现场人工监测,该企业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22mg/m³,超标1.03倍。经查看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RTO设备,正常运行温度应为760——850摄氏度,但现场检查时运行温度为599摄氏度,未达到有机废气处理RTO设备的正常工作温度,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RTO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上述多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整改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90号)相关要求,规范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做好运维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