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已删除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相关法律规定,现在企业拆除大气和污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还需要进行审批?回复:您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确需……
2023-08 17天气炎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引发的臭氧超标呈现多发态势,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在持续开展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家具公司存在擅自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该家具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至收集桶,桶内及周边粉尘经人工清扫收集后转移处理。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环评报告发现,……
2023-07 13